15名女学生兼职网络主播后 公司为何索赔30万元?

2023-06-21 14:02:43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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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江关注:15名女学生兼职网络主播后 公司为何索赔30万元?

来源:长江云

近年来,直播行业快速发展,不少学生也通过兼职的方式进入网络直播行业,获取报酬。但在经验不限、学历不限的“无门槛”“低龄化”的招聘信息背后,往往存在着风险。这不,广西南宁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就审结了一起演艺合同纠纷案,15个女大学生兼职网络带货主播,最后却落了个赔偿公司的结局,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2019年,南宁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招聘网站、校园等地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无任何演艺表演基础的年轻女性从事网络主播艺人工作。公司向应聘女学生口头承诺,每天按直播流量结算,每月会定期转账到女学生账户。但公司要求女学生 在公司提前拟定的《演艺经纪合同》及签约艺人管理条例上签名,公司口头保证 合同仅用于公司存档,违约金只是固定格式,不会要求学生赔偿,女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来直播。

15名女学生都与这家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其中3名女学生签约时年仅17周岁。合同签订后,15名女学生在公司运营的频道直播了3个月到1年 不等时间后,因为种种原因停播,部分女学生在钉钉平台提交了停播申请,她们表示,交了申请但没有保留截图等证据。2021年,公司在通知15名女学生履行合同返回公司直播遭到拒绝后,公司以她们在不解除合同情况下 私自停播为理由,将她们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合同履行后,文化传媒公司可以获得的利益 应为2021年2月至7月期间的直播收益,按文化传媒公司合作所得除以履行合同期间作为月均直播收益,由女学生赔偿给文化传媒公司。法官提醒,直播行业的求职者,特别是年轻女性,在与演艺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先了解公司或单位的业务范围、资信情况、薪酬结构及劳动合同范围、期限等内容,还应特别注意赏罚条款、减薪条款及违约金条款,不应过分轻信他人的口头承诺或抱有侥幸心理。

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兼职乃至自主创业的方式,积累工作经验,改善生活,只要是采用合法的途径,是可以的。那么大学生兼职、创业,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湖北七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敏瑞:“在这个案件中,有两点值得兼职的学生注意。一是《演艺经纪合同》中明确有30万元的高额违约金条款,如果我是学生,我看到如此高的违约金,肯定不敢签这个合同。

但是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合同只用于公司存档,违约金只是固定格式,不会要求学生赔偿,正是轻信了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学生才签下了合同。但事后,因为只是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公司在诉讼中不认可,所以大学生就面临难于举证证明的窘境,从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因此兼职学生不要听信所谓的口头承诺,要认真看书面合同权利义务以书面合同为准。”

“第二我注意到这15名被告的学生中,有3人签订合同时只有17岁是未成年人,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这3名学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父母同意或追认是不能独立签订该合同。所以这3份合同的效力也是有瑕疵的,而公司签订合同时肯定需要登记学生身份证号,对这3名学生未成年是明知的,这也是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此不建议未成年学生去兼职,所以大学生兼职乃至自主创业应树立法律风险意识,在签订涉及到自身经济利益的劳动合同,演艺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该利用在学校学习的《民法典》,《劳动法》等法律知识或者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再进行决策,以避免日后给自己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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