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聚看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 员工辞职可要求经济补偿

2023-04-19 11:20:03    来源:搜狐号-信息新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编辑同志:我在某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目前我已在该公司工作五个月时间,但在此期间单位并未按照有关规定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能否以此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能否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读者:丁志华

丁志华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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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8 20:05:47 所属分类: 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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